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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通信管理局与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举行行政委托仪式
发布时间: 2015-04-28 11:32:06 点击次数: 2850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电信设施的建设,加强电信设施的保护,4月21日下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与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普洱市举行了《行政委托书》签订仪式。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马竹青,普洱市副市长张若雷出席活动。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林业、广电等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条例》规定:“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其委托的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职责。”《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这些规定明确了省级到县级各个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打破了原有管理机制的瓶颈,为各级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经过充分的协商和筹备,省通信管理局与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了《行政委托书》,将普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活动的管理权委托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这是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尝试。

马竹青副局长表示,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事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建设,已经上升到服务国家战略的层面,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各部门、各企业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全力配合普洱市工信委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为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好服务、做出贡献。普洱市基础电信企业必须以《条例》的规定为准绳,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建设和保护电信设施。

张若雷副市长表示,普洱市要全面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省通信管理局的关心和支持。普洱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切实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要服务电信设施的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电信设施安全;要建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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